充電站雨棚施工之間以及充電站雨棚施工與A類物品倉庫以外的其他建築物之間的隔火距離不得小於表4.2.1的要求。
兩棟建築的相鄰上部是防火牆,不能打開門,窗或開口。當上壁的上側較低時,高度為15米或更小的牆壁不會打開,門或開口。使用防火牆時,防火間隔距離不受限製。當下層建築的上側和下層的下表麵的牆壁是沒有門,窗和開口的防火牆時,可以根據本說明書表4.2.1中規定的值減少防火室。 50%。
兩個相鄰的一級和二級防火建築物,當上側牆的防火極限不小於2.00h時,牆壁開口部分配有A級防火門,窗戶或防火百葉窗,水幕等使用防火設施,可以減少火災間隔距離,但不應小於4m。
兩個相鄰的一級和二級防火建築。當下屋頂沒有天窗時,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不小於1.00h,下層是防火牆。防火間隔距離可以減小,但不應小於4米。
A類和B類運輸車輛與民用建築物充電站雨棚施工之間的隔火距離不得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隔火距離不得小於50m。 A類運輸車充電站雨棚施工與明火或火花處之間的隔火距離不得小於30m,車間與倉庫之間的隔火距離應按本規範增加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