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膜結構保養和修理應由承包商會同材料供貨商和製造裝置單位、規劃單位提供保養修理手冊,其保養修理工作應委托專業公司專業隊伍進行。
二、膜結構的保養和修理應按承包商提供的單項工程修理保養手冊進行,承包商應就其要求向業主方或辦理方闡明和輔導。
三、修理辦理責任方有必要對修理保養計劃書、檢修記載、檢修報告書、修改記載的文檔進行保管。

四、工程用的所有緊固件如螺栓、索具、錨具等連接件不得隨意轉動,工程竣工後滿6個月時,應查看其運用狀況,若有鬆動應予以擰固緊加固。
五、膜結構清潔應按第七章第八節第二條的規定進行。
六、專業管理人員應在每年雨季、冬天前進行屋麵查看、整理,避免防水節點鬆脫,水落口、天溝、簷口阻塞,堅持屋麵排水係統暢通。
七、依據膜材料的有用運用年限應及時進行替換。
八、膜結構建築物的悉數檢修保養項目應包括膜麵的形狀、變形、初期張力狀況、悉數或部分的褶皺、決裂和斷裂。

九、膜材料的檢修項目符合相應的規則。
十、索、安裝用五金件的檢修項目符合相應的規則。
十一、檢驗方法為目測、測試和實驗三種。
十二、維修管理責任方必須通過日常查看承認膜體等是否處於正常狀態,首要查看項目應包括膜麵形狀有無較大變形和膜體是否決裂、膜材塗層是否脫落。

十三、修理辦理職責方應在強風、降雨等惡劣天氣過後,檢查膜結構建築物有無反常。
十四、修理辦理職責方應在竣工一年後每隔三年或按修理保養手冊要求的時間間隔定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