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廣場雨棚搭建製作、安裝
分項工程應按具體情況劃分為一個或若幹個檢驗批,按本章的規定進行工程質量驗收。與商業廣場雨棚搭建製作、安裝相關的鋼結構分項工程的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劃》GB-50205執行。其它相關分項工程的驗收,應按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二、商業廣場雨棚搭建的支承結構和各項連接構造應符合以下標準:
1、保證連接的安全、合理、美觀。
2、連接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耐久性,應不先於所連接的膜材、拉索或鋼構件破壞,並不產生影響結構受力性能的變形。連接處的膜材應不先於其它部位的膜材破壞。
3、連接件應傳力可靠,並減少連接處應力集中。
4、節點構造應符合計算假定。應考慮節點構造偏心對拉索、膜材產生的影響,施加預張力的方式、結構安裝允許偏差,以及進行二次張拉的可能性。
5、在膜材連接處應保持高度水密性,應采取一定的構造措施防止膜材磨損和撕裂。
6、對金屬連接件應采用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7、在支承構件與膜材的連接處不得有毛刺、尖角、尖點。
三、膜麵外觀應全麵進行檢查。膜麵排水坡度、排水槽、天溝、簷口等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麵應無積水 坑,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淋水試驗檢查排水是否順暢。
四、膜麵外觀應全麵進行檢查。膜麵應無時顯汙漬、串色現象,無破損、劃傷,無明量褶皺。
五、工程完工後宜檢查膜麵的張力值是否符合設計和預張力。
六、商業廣場雨棚搭建工程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和記錄,並經檢查符合相關規定的質量要求:
1、商業廣場雨棚搭建(含鋼、索結構)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文件;
2、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
3、膜材、鋼材、索及其材料的產品質量保證書和檢測報告;
4、膜單元、鋼構件、索和其他部件製作過程的質量檢驗記錄;
5、膜單元安裝和施加預張力過程的質量檢驗記錄;
6 專業操作人員上崗證書;
7、其他有關文件和記錄。
七、空氣支承商業廣場雨棚搭建在驗收前應進行充氣係統測試。經測試應確認;氣流損失不大於設計值;最大靜內壓不大於最大工作內壓設計值;壓力控製係統按設計運行。有條件時,尚可進行除雪係統和緊急後備係統的測試。
八、空氣支承商業廣場雨棚搭建工程驗收時,除第六條所規定的文件外,尚應提供下列文件;設計條件說明;充氣設備的合格證明;結構在常規和緊急情況下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九、商業廣場雨棚搭建工程檢驗批準的施工質量驗收,當符合下列各項規定時,應判定為合格:
1、有關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按本規程第一條的規定驗收合格;
2、商業廣場雨棚搭建的支承結構和連接構造符合本規程第二條規定;
3、工程排水、防水功能的檢驗結果符合本規程第三條的規定;
4、工程觀感質量的檢驗結果符合本規程第四條的規定;
5、工程質量控製資料和文件的檢查結果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十、商業廣場雨棚搭建製作、安裝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經驗收均判定為合格時,該分項工程應判定為合格。
十一、當商業廣場雨棚搭建製作、安裝工程驗收批的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查清原因並返工、返修不合格的連接構件和排水、防水措施或更換不合格的構件、部件後,檢驗批可重新進行驗收;
2、經對不合格的觀感質量進行修補處理並達到設計要求後,檢驗批可重新進行驗收; 當膜材性能、連接構件、製作安裝達不到原設計要求,但經設計單位核算並確認仍可滿足結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時,該檢驗批可予以難收;
3、對不合格的檢難批進行結構加固處理後,如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